专利是需要每年按时缴纳年费的,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如果未能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延期需要多缴纳一部分的滞纳金。那么,滞纳金大概收取多少呢?
滞纳金收取标准如下:
(1)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a.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b.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c.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d.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e.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2)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因此,各位专利权人一定要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当前很多企业都拥有多件专利,且基本都是电子证书,如果没有专人管理,可能会因疏忽导致不能按时缴纳年费,轻则需要多支付一部分滞纳金,重则失去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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