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注册后不可更改。转让组合商标需要提交受让人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交纳相应的费用。
一、什么是组合商标?
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
组合商标注册后应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对待,不可以更动其组合或排列,不可以擅自改动某一部分。
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不同特点,各具文图色型,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便于呼叫名称等特点,所以得到了普遍而广泛的使用。
二、组合商标转让需要哪些资料?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3、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三、组合商标在使用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
1、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不得自行改变组合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组合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5、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6、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总的来说,组合商标是一种由多种元素(如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而成的商标形式。这种商标形式综合了各种商标的特点,使其具有更高的识别度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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